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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新太无力还债 正式进入司法破产程序
来源 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3月16日 07:30 作者 吕东

    □ 本报记者 吕 东
  
  迟迟未能实施股改方案的SST新太(600728),于今日再传不利消息。公司因欠债未还,而被债权人申请破产的请求已于近日被受理,SST新太自此进入司法破产程序。
  公司股票自2009年3月17日恢复交易后,将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为S*ST新太。
  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SST新太被其债权人招商银行深圳东园支行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公司破产还债,广州中院指定广州市番禺区法院审理该案。
  2009年3月11日,番禺法院作出相关《民事裁定书》和《决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申请公司破产的请求。为了维持SST新太现有的生产经营,管理人将委托公司原经营团队负责管理公司的生产和经营事务,目前公司日常经营照常进行。
  根据今日公告,SST新太在进入破产程序后采取管理人管理模式,管理人将委托公司原经营团队负责管理公司的生产和经营事务,目前公司日常经营照常进行。
  二股东欲出手重整
  与此同时,SST新太第二大股东广州市番禺通信管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也于2009年3月12日向番禺法院递交了《重整申请书》,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据悉,此次公司二股东番禺通信申请理由为SST新太符合法律规定的重整条件,具备重整基础。对其重整将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提高对债权人的清偿率,同时避免破产清算以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目前,番禺法院正依法审查番禺通信提出的重整申请。
  由于SST新太已被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09年3月16日停牌一天,自2009年3月17日起恢复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为S*ST新太。
  SST新太特别强调,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2009年4月15日),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存在因有关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重生还是死亡,已是进入破产程序的SST新太面临的最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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