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北京商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3月13日 11:11 |
作者: |
郭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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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记者 郭莹)南航航班延误12小时后又单方宣布更改行程,由于不同意航空公司的做法,9名乘客被弃机场。昨日,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这9名乘客状告南航案。法官当庭判决解除9名乘客与南航的客运合同,南航除退还乘客票款、赔偿经济损失外,还需向每名乘客支付400元的补偿款。
去年9月25日,李小姐一早到达广西北海机场,准备搭乘长沙飞往北京的CZ3147号航班。按照航班行程,该航班应于早上8时从北海机场起飞,9时35分到达长沙,10时20分由长沙飞往北京。
但当天,因天气原因航班未能按时起飞。直至晚上6时,南航通知该航班将于晚上8时起飞。李小姐好不容易领取了登机牌,却又被告知该航班取消了飞往北京的航程。飞机到长沙后,将安排在长沙住宿一晚,次日再乘坐其他航班飞往北京。南航的这种做法随即遭到包括李小姐在内的十多名乘客反对。他们要求南航说明理由,但遭到拒绝,并将她们“遗弃”在北海机场。
次日凌晨2时30分,南航湖南分公司北海营业部宣布与滞留旅客终止合同,不再承诺后续服务。9名乘客认为,南航的行为严重违反旅客运输合同义务和有关法律法规,扰乱了旅客运输秩序,且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使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于是将南航告上法庭,分别要求退还机票款1650元、机场建设费50元、燃油附加费150元,并赔偿经济赔偿金1000元、经济损失2250元以及精神损失费1000元,每人共计6100元。
庭审中,南航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气象证明,证明9月24日至25日,因受强台风影响,北海地区出现6至8级大风,并伴有雷暴天气。
南航称,由于北海的天气状况,当晚,北海到长沙的行程是采取了补班的补救措施。但根据规定,这趟补班飞机只能飞到长沙,当天不能再飞往北京。“当时原告等人已领到登机牌,但拒绝登机,我们多次劝阻,但他们仍坚持要求当晚抵达北京。在这种情况下,考虑到其他乘客的利益,我们只能减员。”
代理人表示,飞机是因天气原因延误,属于不可抗力。对此他们已经在法庭进行了口头道歉。
法官在听取双方意见后表示,李小姐等9人与南航构成客运合同关系。当日航班延误原因确是天气,在预定航班安排整体错乱的情况下,南航根据实际情况对起飞时间和航程进行调整,并不构成违约。但南航对于航班更改飞行线路的原因没有明确向乘客进行说明,导致客运合同无法履行,应当对乘客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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