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2月28日 07:50 |
作者: |
彭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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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 记者 彭友 ST筑信今日披露,关于海南南亚贸易有限公司诉上市公司借款纠纷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
ST筑信近日收悉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海口市中院在审理上述案件中,于2008年12月16日向原告南亚公司送达了受理通知书、预交诉讼费通知书,限其在接到通知书的次日起7日内须预交案件受理费81800元。原告南亚公司于同月23日向海口市中院提出缓交诉讼费的申请,海口市中院于2009年1月4日向原告南亚公司送达了不同意缓交诉讼费的通知。但原告南亚公司逾期仍未向海口中院交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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