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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目药业未按规披露占款信息遭处罚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2月21日 08:55 作者 徐崭

   ⊙本报记者  徐崭 
  
  天目药业今日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09年2月5日印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天目药业2006年11月至2007年4月向控股股东关联方提供资金资助累计1.23亿元,未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披露,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和六十七条的规定。天目药业被占用的资金确已归还,没对上市公司造成较大损失。
  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如下:对天目药业给予警告,并处40万元的罚款;对章鹏飞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郑智强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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