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日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2月17日 08:09 |
作者: |
张晓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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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晓琳 2月13日,香溢融通(600830)发布公告称,2009年2月11日,其子公司收到飞跃集团归还的借款800万元。 而实际上飞跃集团此次应向香溢融通子公司归还借款共计1200万元。 根据2009年1月14日香溢融通披露的《公司子公司与飞跃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债务处置协议的公告》,飞跃集团需向公司子公司浙江元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元泰典当)、浙江香溢德旗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德旗典当)分期归还借款,第一期还款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000万元、200万元。飞跃集团表示,浙江新飞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尚未足额到位,借款余额将于一个月内支付。 终于,曾经认为或将成为“死帐”的飞跃集团欠款事件有了进展,看到今日“收款难”的情况,不知香溢融通是否也要改变典当策略了? 2月16日,记者咨询了京城多家大型典当行,均称香溢融通子公司做的应收账款票据典当的情况疑点多多,各典当行均表示对此情况“难以理解”。 飞跃这笔欠款另有隐情? 飞跃集团所欠香溢融通的款项源于2008年1月4日,大红鹰(现香溢融通)子公司元泰典当、德旗典当向飞跃集团子公司飞跃进出口、飞跃股份发放三笔典当款,金额共计6000万元,期限自2007年12月25日至2008年12月24日。当物均为飞跃集团子公司对飞跃集团的应收账款。 然而,飞跃集团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借款。香溢融通在2008年6月19日披露:08年以来,飞跃集团出现比较严重的资金流动性困难。这样引致“当款在短期内回收可能性较少,如果飞跃集团资金状况得不到有效缓解,其当物属集团内部应收款,保障度也将下降,将对香溢融通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对飞跃集团的典当业务,真的是因为香溢融通子公司判断失误,高估了飞跃集团的偿还能力?根据记者咨询,各大典当行均表示,典当业务的当物必须是实物,飞跃集团子公司所提供的当物为集团内部应收款,在京城各大典当行根本不可能当出一分钱,能取得100%的当款的情况更是没有可能。那么做了多年典当业务的香溢融通为何对“行规”置若罔闻,不仅向飞跃集团提供当款而且还是全额当款? 言行不一 典当业务吃一堑长一智? 香溢融通旗下的元泰典当位于浙江,2月16日下午,记者以市场调研公司的身份向元泰典当进行了相应的咨询。 其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如果当物值100万,不可能付给100万的当款的”。这位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当物放在典当行,典当行要进行保管,这是一部分费用。而如果要进行讨债或进行当物处理,这一部分钱不可能由典当行方面来负担的。而当记者问到,公司的应收账款是否可以作为当物,该工作人员则斩钉截铁的表示,“我们一般不做,因为应收账款没有太多的保障的”。而且就算是认为应收账款的公司有足够的偿还能力,当款也是要打折的。 据元泰典当工作人员的反馈意见,其与其它典当行对典当的要求基本一致。既然如此,当初对飞跃集团为何会有另一番对待,出现这种所说和所做不一致的情况?飞跃集团子公司用6000万元的集团内部应收账款做当物,得到6000万元的当款,这种情况各大典当行均表示,在自己的典当行根本不可能出现。 此外,香溢融通和飞跃集团已达成协议,“鉴于飞跃集团的困难,元泰典当、德旗典当同意仅按本金数处理,对利息、综合服务费部分不再主张”。据了解,元泰典当的月息一般在3%以上。据最低利息计算,6000万元的当款一个月的月息就有180万元,一年的利息高达2160万元。此一协议,香溢融通做出的让步不可谓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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