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深圳特区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2月11日 10:03 |
作者: |
何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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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状告航天通信“虚假陈述”案近日立案。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陶雨生、武峰律师9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案件受理通知书,其代理的19名投资者诉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一案正式立案,本次涉案诉讼标的金额达446万余元。 据2007年11月8日航天通信公告显示,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认定,航天通信在2003年至2005年间划出资金通过其他单位进行周转,虚增利润3110万元。 此后三天,航天通信股价急剧下跌25%。 哪些投资者有资格参与维权?武峰律师表示:“凡在航天通信作出‘虚增利润’的虚假陈述行为之日即2003年度之后买入航天通信股票,在2007年11月8日航天通信的虚假陈述行为被公开揭露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而造成损失的投资人,均可提起维权诉讼”。 昨日航天通信上涨4.99%,报收于9.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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