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深圳商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2月10日 07:4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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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安琪酵母(600298)今日公布澄清公告。 公告称,日前多家媒体针对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国务院税则委员会采纳我局建议调整酵母进口关税税率”内容的报道,公司经过调查、核实,特发布澄清公告如下:据公司了解,2008年5月2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下称:税则委员会)对进口酵母税率进行了临时调整,决定从2008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将酵母进口税率由原来的25%降低至10%。2008年12月15日,税则委员会税委会《2009年关税实施方案》又将2009年活性酵母最惠国暂定进口税率由10%上调至20%。上述关税调整方案是国家进口关税政策调整,非针对个别企业和公司。报道中有关“关税税则将活性酵母进口税率由25%降到10%以后,使法国酵母大批涌入中国,对安琪公司酵母销售造成极大威胁”及“据安琪测算,税率调整由10%上升至20%,安琪股份公司国内销售将增加20%以上,可增加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等内容未经公司核实与授权,均不属实。国家对进口酵母关税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国内市场占有率和销售收入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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