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2月10日 08:24 |
作者: |
王光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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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陶雨生、武峰律师9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案件受理通知书,其代理的19名投资者诉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一案正式立案,本次涉案诉讼标的金额446万余元。此案是我国证券民事赔偿司法实务中,首例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获得立案证据的案件。 2007年11月8日,中国证券报首次公开揭露报道,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认定:航天通信在2003年至2005年间划出资金通过其他单位进行周转,虚增利润3110万元;并针对被告的违法行为向被告下发了检查结论,并作出处理决定。航天通信于2007年11月8日对上述信息进行了公告。 此后三天,航天通信股价急剧下跌25%,给投资人造成了严重损失,受损投资人纷纷委托律师开展维权。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在接受19名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人委托后,于2008年7月30日向杭州市中院提起民事诉讼,但法院在经过初步审查后认为,因受损投资人未能提供财政部作出的检查处理决定,不符合立案条件,将起诉材料退回。承办律师于2008年11月正式向财政部提出了政府公开信息申请,财政部办公厅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经研究于2008年12月2日全文公开了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航天通信作出的检查处理决定。 律师在获得财政部对航天通信作出的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后,立即与杭州市中院联系立案事宜,法院经审核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予以正式立案。 目前,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陶雨生、武峰律师正在全国范围内继续征集航天通信受损投资人的维权工作,凡在航天通信作出“虚增利润”的虚假陈述行为之日即2003年度之后买入航天通信股票,在2007年11月8日航天通信的虚假陈述行为被公开揭露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而造成损失的投资人,均可提起维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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