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2月07日 09:26 |
作者: |
赵一蕙 |
| |
⊙本报记者 赵一蕙 云南城投今日公告了自然人股东杜芳减持公司股份未及时进行披露的情况,该行为违反了其此前做出的股改承诺。公告显示,截至2009年2月5日收盘,公司原第二大股东杜芳通过上交所出售公司股份42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7%。此前,杜芳持有云南城投1189万股,占总股本的4.09%。此次减持后,杜芳为公司第四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76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2%。 根据杜芳在云南城投股改时的承诺,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日满12个月之后,杜芳通过上交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在12个月内不超过428.1495万股,24个月内不超过856.299万股,其通过上交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数量每达到股份总数1%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云南城投指出,根据杜芳递交给公司的公告申请书内容,因该交易发生在元旦与春节之间,未能与其经纪人针对该情况及时进行沟通,亦未能及时告知公司,致使公司对该事项未能进行及时披露。杜芳对其违反了股改的承诺、未能及时披露该事项特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