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2月06日 07:43 |
作者: |
徐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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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徐锐 在《重整计划草案》获批一年后,*ST宝硕已面临“无钱可还”的窘境。 *ST宝硕今日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二期债务23507.5491万元(不含共益债权)已于2009年2月5日到期,由于公司经营情况恶化,资金极度紧张,目前公司除对现有可利用的资产进一步梳理和盘整外,正在加大力度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帮助公司融资,由于融资工作存在一定的复杂性,相关程序正在进行之中。 *ST宝硕强调称,鉴于公司目前未能按照重整计划确定的2月5日第二期债务的清偿时间和金额偿还债务,为了避免破产清算,公司一方面书面致函各相关债权人恳请延期偿还债务,截至目前尚未收到各债权人及相关部门的书面异议,与此同时,公司正全力加大工作力度和加快工作进程,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筹集到相应资金偿付第二期债务。 2008年2月5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批准了*ST宝硕的《重整计划草案》,裁定终止公司的破产重整程序。*ST宝硕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间为三年,在此期间内,公司要严格按照方案制订的债权受偿方案向有关债权人清偿债务,并随时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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