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东方早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1月20日 10:36 |
作者: |
忻尚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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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信息披露和决策程序方面存在严重违规现象,上交所决定对禾嘉股份(600093)和公司前董事长等9名高管予以公开谴责。
而就在上周五,上交所集中对三家大股东增减持股票违规事件进行了通报,并表示今后将继续加大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增减持股票行为的监管力度。
根据上交所的情况说明,禾嘉股份在2003年7月8日与广东发展银行广州天河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关联方广州保税区禾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3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事项当时未召开董事会,也未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公司直至2008年11月6日才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披露。
上交所表示,禾嘉股份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樊平未能促使公司履行决策程序和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对公司信息披露和决策程序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董事郁蓉娟、刘谟林、前董事赵嘉斌对公司信息披露和决策程序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
经审核通过,上交所对禾嘉股份和前董事长夏朝嘉,董事长宋浩,前董事喻德露、赵嘉斌,董事毛競、夏朝怡、樊平、郁蓉娟、刘谟林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前董事长夏朝嘉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三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同时抄报四川省人民政府,并将其计入上市公司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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