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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批准反垄断申报 通用与神华成立合营企业来源:成都商报 |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1日 08:06 | 作者:
商务部10日发布2011年第74号公告,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中国)与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华煤制油)设立合营企业的反垄断申报。
公告称,鉴于通用中国与神华煤制油设立合营企业对中国水煤浆气化技术许可市场可能具有限制竞争影响,商务部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集中,要求神华集团和神华煤制油履行如下义务:通用中国与神华煤制油设立合营企业,从事水煤浆气化技术许可,不得利用限制供应水煤浆气化技术原料煤,或者以供应原料煤为条件,迫使技术需求方使用该合营企业的技术,或者提高使用其他技术的成本。新华社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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