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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行行长马蔚华等11高管获159万份H股增值权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1月17日 07:17 作者 钱杰
    招商银行(600036)董事会1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招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期H股股票增值权的议案》,根据议案,行长马蔚华等11位招行高管将获得159万份H股股票增值权。
  所谓股票增值权授予,是股权激励的一种形式,指激励对象享有一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进而带来收益的权利,但并不实际拥有股票,也不享有表决权、分红权。授予通常分为多期进行,股票增值权收益等于行权时的股价减去当初增值权的授予价格。在2007年和2008年,招行已经分别向多位高管授予了第一期和第二期H股股票增值权,此次是招行第三次向马蔚华等高管授予H股股票增值权。
  公告显示,第三期H股股票增值权授予数量合计159万份,占目前招行股本总额191亿股的0.0083%,具体分配为:行长马蔚华30万份,张光华、李浩、唐志宏等5位副行长和纪委书记汤小青各15万份,行长助理王庆彬12万份,技术总监徐连峰9万份,审计总监范鹏9万份,董秘兰奇9万份。
  根据相关规定,第三期H股股票增值权的授予价格取11月16日招行H股股票收盘价(21.95港元)和11月16日前5个交易日招行H股股票的平均收盘价(21.44港元)中的较高者,即21.95港元。依据招行2007年通过的高管H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本期股票增值权10年内有效,自11月16日起2年内为行权限制期,不得行权。行权限制期满后的8年时间为行权有效期。行权有效期的前4年,每年的生效可行权额度为当期授予总额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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