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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完全停办外币清算业务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5月07日 09:15 作者 张喆
 
  本月起,境内外币清算业务将从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汇局”)的职能中消失,完全由商业银行办理。日前,外汇局向各个分支机构下发通知,规定从5月27日开始停办外币清算业务。
  由央行和外汇局联合下发的这份题为《关于停办外币清算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显示,自4月27日起,承办外币清算业务的外汇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会员银行,将于今年5月27日停止办理外币清算业务。
  通知称,外汇局各分局应严格按照规定步骤进行清理和关闭。外币清算业务停办工作完成后,需接受央行和外汇局安排的对外币清算业务的业务审计。央行有关分支机构、外汇局各分局应予积极配合。在清理未结束前,有关业务人员不得调离原工作岗位。清理结束后,央行有关分支机构、外汇局各分局应妥善解决原有机构设置和人员安置问题。
  此次外汇局关闭外币清算业务实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1998年,央行和外汇局曾经下发通知,关闭外汇局各分局开办的外币清算业务。当时的外币清算关闭分两步进行,第一批现行关闭18家分局的外币清算业务,其余7家分局暂且保留,待总局调查后再确定业务关闭的具体步骤。在此期间,这7家分局只能从事同城外币清算业务,不再办理异地清算,在办理业务时应严格执行有关管理文件。
  知情人士告诉CBN,1998年关闭外币清算业务之后,绝大部分地区都停办了,只有少数几个分支机构由于某些原因后来又恢复,此次下发通知影响范围只限于这少数几个分支机构。目前绝大部分地区都可以通过境内外币支付体系办理境内外币清算业务。“银行同业之间就可以做,监管部门不用去管。”上述人士称。
  央行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于2008年7月全面建成,是我国第一个支持多币种运行的全国性银行间外币实时全额结算系统,可为我国境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外币清算机构提供外币支付服务。
  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浦发银行是首批获得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代理结算资格的银行。央行还于今年3月开通了内地与香港多种货币支付系统互通安排,标志着两地正式建立覆盖多币种的全方位跨境支付清算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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