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3月05日 04:43 |
作者: |
卢晓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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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卢晓平
日前,全国政协委员、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在其提交的《关于加强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和虚拟货币监管的提案》中建议,制定明确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牌照发放制度。 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中国的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量、虚拟货币的发行和流通量越来越大,涉及的用户越来越多,导致在沉淀资金、洗钱、套现、冲击实体货币体系等方面的问题愈加突出。 马蔚华表示,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对第三方支付平台和虚拟货币尚缺乏有效的监管,有必要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对第三方支付平台和虚拟货币发行流通加以规范,保障电子商务的稳健发展和金融体系的安全。 马蔚华建议,加强对沉淀资金的管理,可采取由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的方式来解决;加强交易环节的监控。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实行实名交易,需对交易的真实性(包括交易双方的身份,交易内容等)进行有效的识别,并能够记录保存交易内容和与交易相关的一些技术信息,便于交易分析和事后追溯;对实体货币、虚拟货币进行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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