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2月26日 08:37 |
作者: |
舒时;俞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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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间流传的关于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人寿”,02628.HK,601628.SH)欲求购香港永亨银行(Wing Hang Bank Limited,00302.HK)一事近日得到证实。 昨天,永亨银行发布公告称,董事会已就此笔交易咨询相关各方,各方已确认目前无意继续该交易,亦无任何有关收购或变卖的商谈或协议须按例披露。这意味着该笔交易将就此中止。 根据香港证监会收购及合并委员会本周二对此事进行的披露,中国人寿入股永亨银行的交易最终没有执行,一方面由于香港收购及合并委员会去年8月裁决要求永亨大股东执行全面收购要约;另一方面也与随后爆发的金融危机有关。 收购及合并委员会的决定认为,收购条约安排会触发永亨银行实际控制人冯氏家族向永亨提出全面收购,因为在交易完成后,以冯氏家族为首的新一致行动集团将形成,有责任提出全面收购。委员会认为,冯氏家族与收购案中的第三方BNY关系密切,曾经是一致行动人,目前仍维持这种关系。 收购及合并委员会披露,根据收购协议,冯氏家族向BNY收购5%永亨银行股份,使冯氏家族持有的永亨银行股权增至28.58%;然后中国人寿将向BNY收购10%永亨银行股份,成为少数股东。在完成这项交易之后,BNY将仍然是永亨银行的股东,但股权降至5.28%。 该安排限定,除非冯氏家族出售其5%或以上的永亨银行股份,否则中国人寿及BNY都不得持有永亨银行25%以上的股权。为了防止BNY在市场抛出股份,冯家要求在相关交易完成后最少12个月内,BNY必须保持永亨银行5.28%的股权。另外,只要冯氏家族仍持有不少于20%的股权,BNY就不得在未经冯氏家族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再出售永亨银行股份。 在上述股权安排结束后,原先BNY与冯氏家族之间的股权协议将适用于中国人寿与冯氏家族之间,即未经冯家同意,中国人寿将不得出售任何永亨股份,且冯氏家族有优先购买权;而且除非中国人寿未来持有的永亨银行股份比冯家高出5%,否则冯家任何时候均有权比中国人寿多提名一人加入永亨董事会担任董事。 冯家还要求,如果其将永亨银行股份全部转让给第三方,则冯家有权要求中国人寿及BNY按相同条款向该第三方出售他们持有的全部永亨银行股份。 这一系列的安排显示,在完成新的股权交易之后,冯氏家族将牢牢地把持着永亨这个香港老牌家族银行的控制权。 恰恰是这个理由,使得香港证监会收购及合并委员会认定,在相关交易完成后,以冯氏家族为首的新的一致行动集团将会形成。委员会在去年8月20日裁定,交易如果按计划进行,将会触发冯氏家族根据《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购回守则》规则26.1须就永亨银行提出全面要约的责任。 东方证券资深分析师王小罡连呼“奇怪”,表示不明白中国人寿以此条件收购永亨银行的意图何在。“如果中国人寿打算成为永亨银行的财务投资者,那么此笔收购的流动性也太差了。”据透露,他已就此疑惑向中国人寿董秘局发出问询函。 独立港股分析师梁伟沛认为,应是冯氏家族主动邀请中国人寿“入伙”,“这笔交易其实对冯氏家族的意义更大,永亨银行可借助中国人寿的渠道、网络和客户优势,拓展其在中国内地的业务和网点。” 中国人寿董秘局负责人表示,中国人寿将发布相关公告,对此事予以披露。但截至记者发稿时,香港联交所尚未发布该公告。 对于为何拖延至日前宣布此裁定,香港证监会表示,由于事件牵涉特别罕见、事关重大或难于处理的争论要点,遂转给收购及合并委员会处理。由于当时事件涉及机密及价格敏感的资料,委员会作出裁决后应当事人要求延迟公布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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