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新京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2月16日 10:0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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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批发经营
本报讯 据《三秦都市报》报道 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西北宝鸡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宝鸡分公司)擅自从事汽油等危险化学品批发经营,近日被宝鸡市工商局渭滨分局责令停业整顿。
据记者了解,从2004年开始,中石化宝鸡分公司的上级单位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西北陕西分公司,与西安中立石油化工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代储成品油的仓储合同。合同约定,后者为中石化宝鸡分公司代储、代管、代发所储存的成品油。而经过当地工商部门调查发现,中石化宝鸡分公司自该合同签订后,便向西安中立石油化工新技术公司宝鸡清姜河油库派驻工作人员,并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对社会加油站及厂矿企业从事汽油等成品油的批发经营活动。
2008年12月8日,宝鸡市工商局渭滨分局对中石化宝鸡分公司下发了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业整顿,并罚款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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