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新京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1月14日 14:22 |
作者: |
殷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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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被美投资者起诉其违背信息披露义务 本报讯(记者殷洁)中国人寿在美国遭遇的“证券集团诉讼”———这场拉锯战在持续了近5年后终于画上了句号。中国人寿(601628、02628)昨日发布公告表示,其在美国上市时涉及的美国证券法“集团诉讼案件”取得进展,原告已提出自愿撤回上诉申请。 国寿表示,原告于美国时间本月8日,自愿撤回就案件上诉的申请,令纽约南区法院去年9月3日作出的简易判决成为最终有效判决,原告不得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诉讼。 中国人寿在美国遭遇的“证券集团诉讼”源于2003年12月,中国人寿(股份)同时在港、美两地挂牌上市后。随后一个多月,国家审计署发布公告称原中国人寿在2003年的例行审计中被发现违规和涉案资金共计54亿元。2004年3月16日至2004年5月14日,先后有美国投资者即原告,向美国纽约南区联邦法院针对中国人寿(股份)提起诉讼。 原告称,中国人寿(股份)上市时向美国投资者隐瞒正在接受国家审计署审计的信息,违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中国人寿当时也澄清这部分违规和涉案资金属于中国人寿前身,已剥离给集团公司,与上市公司无关。去年9月3日,美国纽约南区联邦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认定原告的“各项指控都缺乏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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