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东方早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1月13日 13:36 |
作者: |
杜琴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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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证券法集团诉讼中国人寿(601628)一案,将以原告自愿撤回上诉申请告终。
中国人寿昨晚公告称,美国证券法集团已于纽约时间1月8日向第二巡回法院提交动议,自愿撤回上诉申请,并已于同日获得有关法院授予,上诉就此终结,且按照规定上诉人亦不得以同样理由再次提起诉讼。
2004年1月,国家审计署发布公告,称原中国人寿在2003年的例行审计中被发现违规和涉案资金共计54亿元人民币。此消息导致中国人寿在纽约和香港的股价应声而落。此后,中国人寿发布澄清公告称,国家审计署所审计的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是中国人寿股份公司的前身,与上市公司无关。
但随后美国MilbengWeiss律师事务所号召于2004年2月3日前持有中国人寿股票的美国投资者进行集体诉讼登记,该律师行称将向纽约州南区法院提起对中国人寿的集体诉讼。
该律师行的诉状称,中国人寿上市时向美国投资者隐瞒了正在接受国家审计署审计的信息,违背了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诉状还将中国人寿5位董事也列为被告。
2008年9月,美国纽约南区联邦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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