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限售股转让所得征收所得税
华泰联合证券分析师:穆启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三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是对去年底财政部发布《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细化,明确了限售股转让应征所得税的各种情形,并且指出限售股在解禁前被多次转让的,转让方对每一次转让所得均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点评:
1、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在今年初已经出台,《补充通知》进一步强化了税收征管。
2、解禁所得税征收促使股票供给增加,短期增加了市场的波动性。由于没有针对长期持有进行税率优惠,对限售股东来说,无论是股票高估,还是低估,减持可能均是较优的策略。
3、创业板解禁的个人持股占比较大,因此短期存在冲击。2010年12月和2011年1月的解禁规模都在100亿以上,2011年5月、6月也是解禁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