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生产企业自用油免征消费税政策对炼化企业影响有限
方正证券
事件:据税务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对成品油生产企业在生产成品油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自产成品油,免征消费税。
点评:
本次通知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对成品油生产企业在生产成品油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自产成品油,免征消费税。对用于其他用途或直接对外销售的成品油照章征收消费税。从2009年1月1日到本通知下发前,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已经缴纳的消费税,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予以退还。本次通知的出台主要目的应该是提高炼化企业的生产积极性,缓解目前市场上的“用油荒”。目前根据消费税相关政策规定,成品油消费税率设计均以“升”为计量单位,无铅汽油、溶济油、石脑油、润滑油税率均为1元/升,而柴油、航空煤油、燃料油均为0.8元/升。但作为燃料,动力和原料消耗掉的自产成品油在炼油企业的成品油总产量中所占比例很小,预计不会对中国石油(601857)和中国石化(600028)等炼油企业业绩产生实质性利好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