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提高央企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
方正证券分析师 郑小霞 王铮 赵小飞
11月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1年起,将5个中央部门和2个企业集团所属共1631户企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适度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
点评: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已试行三年,目前我国国有资本收益制度中,仅有国资委所属大部分企业和中国烟草总公司被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根据财政部的数据,2007至2009年,共收取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1572.2亿元。但在2009年中,仅国资委所监管的中央企业的利润总额就8151.2亿元,按照目前征缴比例为利润的5%-10%来计算,央企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相对较低。预计未来几年中国家会进一步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并提高其资本收益收取比例。这一方面将带来央企可支配利润降低,进而影响其投资行为,另一方面征缴资金的增加将成为政府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根据十二五规划的精神,这部分资金可能会加大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上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