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公告免征部分燃油消费税
方正证券分析师 张正华
事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燃油消费税政策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到2010年12月31日止,对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国产燃料油免征消费税,对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进口燃料油返还消费税。
点评:此次免征燃油消费税的主要是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的部分,不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燃料油,应按规定徵收消费税,并且规定用燃料油生产上述化工产品产量占其用燃料油生产的产品总量50%或以上的企业才能享受该优惠政策。中国是乙烯和芳烃的生产大国和消费大国,优惠政策有利于我国乙烯、芳烃行业的健康发展,表达了国家对乙烯、芳烃等产业发展的鼓励。取消燃油消费税还将直接有利于大量生产乙烯、芳烃等产品的公司,目前我国对用于生产烯、芳烃和其他化工产品的石脑油,每生产或进口1升征收1元消费税。由于大部分独立炼厂并没有大量生产乙烯或芳烃的能力,此次调整对国企更为有利,如沈阳化工(000698)、中国石油(601857)和中国石化(600028)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