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东海证券研究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5月25日 13:57 |
作者: |
顾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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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中国证监会就《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新股发行改革指导意见”)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时间为2009年5月22日至6月5日,征求意见结束后,正式发布即可安排新股发行,并将在主板率先启动。 一、“新股发行改革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具体来说,“新股发行改革意见”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一是改革的原则坚持市场化方向,即促进新股定价进一步市场化、注重培育市场约束机制,推动发行人、投资人、承销商等市场主体归位尽责,重视中小投资人的参与意愿;二是改革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1)新股定价方面,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淡化行政指导,形成进一步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2)发行承销方面,增加承销与配售的灵活性,理顺承销机制,强化买方对卖方的约束力和承销商在发行活动中的责任,逐步改变完全按资金量配售股份;(3)优化网上发行机制,股份分配适当向有申购意向的中小投资者倾斜,缓解巨额资金申购新股状况;(4)加强新股认购风险提示,明晰发行市场的风险。 三是现阶段的改革措施,主要有四项:(1)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形成进一步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询价对象应真实报价,询价报价与申购报价应当具有逻辑一致性,主承销商应当采取措施杜绝高报不买和低报高买。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每笔申购的最低申购量。对最终定价超过预期价格导致募集资金量超过项目资金需要量的,发行人应当提前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用途;(2)优化网上发行机制,将网下网上申购参与对象分开。对每一只股票发行,任一股票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所有参与该只股票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股票配售对象均不再参与网上申购;(3)对网上单个申购账户设定上限。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单一网上申购账户的申购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4)加强新股认购风险提示,提示所有参与人明晰市场风险。 (详细内容请参阅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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