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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英大证券研究所晨会纪要
来源 英大证券研究所 发布时间 2009年04月17日 09:20 作者
      一、刺激计划落空 下一步重在落实投资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国务院常务会议15日召开并布置了下一阶段经济工作的八项重点措施。与会前各界预测不同的是,第二轮经济刺激计划并没有如期而至。
  一揽子计划初见成效
  会议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出了以下判断,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揽子计划已初见成效,经济运行出现积极变化。
  会议认为,同时需要看到的是,外部需求持续萎缩,出口下降幅度较大;一些行业产能过剩,工业增长回升乏力,经济效益继续下滑,民间投资意愿偏低,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财政收入下降,就业压力很大。
  分析人士认为,近期公布的各项数据的回暖使第二轮经济刺激计划变得更加"灵活"。形势正在好转,如果中国经济二次探底,才会考虑择机推出。
  将出措施挺民间投资
  在布置下一阶段经济工作重点时,会议指出,认真落实扩大投资的各项政策措施。抓紧推进前两批已下达项目投资建设,立即下达第三批中央投资。出台鼓励民间投资的措施,研究制定稳定和扩大利用外资政策。
  社科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齐建国建议,投资用地应采取更灵活的政策,加速宅基地流转,否则采用非耕地进行投资会造成布局分散。另外,政府要加强对中小企业投资的引导。
  会议指出,着力扩大消费特别是居民消费。进一步完善"家电下乡"政策。积极扩大文化、旅游、信息等服务性消费,稳定住房、汽车等大宗消费。
  鼓励跨地区兼并重组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抓紧出台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配套实施方案。尽快下达新增中央投资中"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抓紧出台鼓励兼并重组特别是跨地区兼并重组的政策措施。清理废止部分地方和企业在招标中设定的歧视国内产品的不合理规定。
  优化信贷投向
  强化对农民工转移就业的公共服务,强化对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切实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检查督促地方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工作。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力度。
  继续做好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工作。灵活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调节市场资金供求。优化信贷投向,使资金真正落实到支持实体经济运行上,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支持。探索多种形式的中小企业债券融资方式。加快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
  专家说法
  四季度或出第二轮刺激计划
  4月16日,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合会")圆桌会议"应对经济动荡,迈向绿色发展。"在京举行。会上,国合会委员、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刘世锦称,我国本轮经济调整过程中最困难的时期已经过去,未来经济将呈现"U"型反转的形势,如果第四季度中国经济出现二次探底,政府有可能会考虑第二轮经济刺激政策。
  刘世锦表示,从今年1、2月份的情况来看,我国出台的各项政策效应已经开始显现,部分经济指标逐步回暖。他说:"1~3月份,整个信贷规模增加了4.6万亿,这个规模已经相当于接近去年全年的水平。3月份经理人采购指数已经超过了50%,50%是一个标志性的数据,超过50%说明我国经济已经开始进入活跃期了。一些实物量的增长也在恢复,尤其是发电量。总的来讲,我们可以有一个初步判断,这一轮经济调整过程中最困难的时期已经过去,当然这个判断可能会有争议,但是我们感觉到一些数据和情况还是可以支持这样的判断。"
  刘世锦表示,我国未来经济形势将呈现"U"型反转。他说:"综合以上的分析,我们大体上对今年的经济走势有这样的判断:一种情况是一季度统计局公布的一些数据,应该有一些乐观的表现。二、三季度经济有一定幅度的回升,这次回升主要靠政府投资在推动。但这个作用到三季度后就会减缓。四季度以后,如果由房地产回升带动市场驱动的内需能够接上去,中国经济今年有可能出现一个回转,即"U"型反转。但如果到四季度后,市场驱动的内需这一块起不来、接不上,中国经济很可能出现二次探底。这样的话政府可能就要考虑第二轮刺激计划。(曹柱)
    二、国资委要求央企递交2008年"红利"报告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国资委4月16日发出通知,要求央企在本月底前报送2008年国有资本收益报告。2007年曾有相关规定,按行业将央企分为三类,按不同比例上缴红利:石油、电力等资源型特征的企业,上交比例为10%;钢铁、贸易等一般竞争性企业,上交比例为5%;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暂缓三年上缴或免缴红利。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6日发出通知,要求中央企业在本月底前报送2008年国有资本收益报告,包括去年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应交利润的申报依据和结果。这也是自2008年来,中央企业第二次正式向国资委递交"红利"报告。
  按照通知的规定,在申报国有资本收益时,中央企业应当按照应交利润基数和国家确定的上交比例(暂缓三年上交的企业2008年度上交比例为零)为依据计算。企业在计算应交利润基数、抵扣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和扣除法定公积金时,应当以经审计的2008年度财务决算合并报表列示的有关数据为基础。
  通知强调,除以上两项抵扣事项以外,各中央企业在确定应交利润基数时原则上不得进行其他抵扣。
  中央企业自2007年开始向财政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的试点工作。当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结束了自1994年以来中央企业只向政府上交税收,不交红利的历史。
  同年,财政部和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按行业将央企划分为三类,按不同比例上缴红利:第一类为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具有资源型特征的企业,上交比例为10%;第二类为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性企业,上交比例为5%;第三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暂缓三年上缴或免缴红利。(曹柱)
    (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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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附件:
英大金点晨会报告 4-1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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