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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行业:中国获取海外煤炭资源的13个目标

  ——基于全球型本土化的中国资源全周期战略布局研究系列报告(煤炭篇)之四
  此前我们曾利用生产国与资源供给国形成供求循环(Producer&ResourceSupplier Cycle)的模式,即P.R.C.模式,就能为中国经济未来增长提供所需资源的国家展开过研究。同样依据此模式,我们选取能够为中国提供煤炭资源的国家和地区。我们认为,作为P.R.C.模式中的煤炭资源供给国,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标准:煤炭资源储量丰富、煤炭净产出量(产出量减去消费量)不为负数、煤炭储产比较大。据此,我们挑选出13个国家:加拿大、美国、哥伦比亚、波黑、捷克、希腊、波兰、哈萨克斯坦、俄罗斯、南非、澳大利亚、印尼、蒙古。
  除自然禀赋外,在获取海外国家煤炭资源的实际操作中,我们还需综合考虑其他诸多风险,我们将其这些风险主要分为四类,即政治风险、经济风险、社会风险、技术风险。在风险因素确定后,经过加权可以计算出中国获取每个国家煤炭资源的风险指数,指数越高风险越大。总体上看,获取这13个国家煤炭资源的风险均不大。对于美国、澳大利亚、南非、俄罗斯、印尼、波兰、加拿大7个主要煤炭生产大国而言,他们各自都有进入世界前30位的煤炭巨头公司,我们会在此后煤炭产业链的报告中重点关注,在此我们挑选另外六个国家(哥伦比亚、塞黑、捷克、希腊、哈萨克斯坦、蒙古)国内的上游目标公司。我们挑选了15家从事上游煤炭业务的公司,他们都有普通股在全球上市。
  目前,参与获取海外天然气资源的国内机构主要有四类:第一类是煤炭企业,包括神华、中煤、兖州煤矿等;第二类是电力、钢铁等用煤气企业,包括中国电力、首钢、宝钢等;第三类是与矿业有关的建设企业,包括中冶、汾西矿业等;第四类是专业投资基金,包括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
  其中,煤炭企业是中国获取海外天然气资源的主体。中国在获取海外煤炭资源的过程中,主要的竞争对手将来自七大跨国煤炭局头,即印度煤炭公司、皮博迪能源、必和必拓、英美资源、Xstrata矿业公司、力拓、Banpu。
  目前中国获取海外煤炭资源主要有两种方式:权益收购与合作开发。我们认为,从短期来看,跨国并购是获取海外煤炭资源最快的方式,但从长期来看,未来中国机构获取海外煤炭资源还是应该通过各种方式相结合的途径,比如在油气方面的贷款换资源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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