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浙商证券研究所 |
发布时间: |
2012年02月13日 14:27 |
作者: |
戴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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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监管层整治银行业不规范经营
事件一: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部署整治银行不规范经营。通知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开展贷款等业务时,要严格落实“七不准”禁止性规定,还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做到各种收费项目科学合理、统一定价、名目管理,并在2012年一季度内完成自查。 事件二:银监会、央行、发改委共同出台《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商业银行服务明码标价。《办法》中将银行收费项目分为政府定价(或指导价)项目和市场调节定价项目两大类,前者包括人民币基本结算价格,后者则需明码标价,并在提价、新设收费项目时及时向三部门报告。
监管层态度空前严厉
银行业因收费问题承受了巨大的舆论压力。此次连续出台的两个方案,严厉程度明显高于以往,显示了监管层彻底整治银行业不规范经营的决心。从整治方案来看,主要整治内容可归结为三个要点:(1)整治贷款相关的不规范收费行为,减轻银行业对实体经济利润空间的挤压。(2)监管层将部分银行业务视为公共品,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以合理价格获取该种公共品,政府决定干预其定价。(3)定价要求合理、透明,提价或新设收费项目前要向监管层报告,并明码标价,防止乱收费、先收费后告知(甚至不告知)等现象。
对银行业中间业务收入的影响相对有限
“事件一”中的贷款收费,大多体现在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的“财务咨询费”(或称财务顾问费等)中。财务咨询费本质上是变相的贷款利息收入,究其原因主要有两方面:(1)银行借用议价地位额外收费。(2)银行内部过高的中间业务收入考核指标,导致银行业务员采取了这种变换名目的不规范做法,即将部分利息变相为咨询费。参考历史经验,财务咨询费收入占总收入比例在2%左右,因此其影响整体上较为有限。且部分咨询费收入会回流至利息收入,则影响更小。我们在2012年银行业投资策略中已考虑到各种因素而调低了中间业务收入增幅,此次我们暂维持这一预测。
(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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