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兴业证券研发中心 |
发布时间: |
2011年06月10日 14:53 |
作者: |
曾旭;纪云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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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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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提出的八项配套推进措施是对2009年《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首次细化,但主要停留于政策指导层面,在操作层面缺乏实质性的突破,我们更加期待物流业规划的相关细则出台。我们归纳本次细化措施的亮点、紧迫点、突破点和难点如下。 亮点: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新的配套措施将“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提到了首要位置,关于物流企业的税收问题在2009年的《规划》中仅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抓紧解决影响当前物流业发展的土地、税收、收费、融资和交通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一笔带过。目前物流企业税收负担体现在营业税重复征收以及物流各环节的营业税不统一的问题。我们认为营业税率降低、营业税差额纳税的逐步试点和全面推广,将对物流企业构成实质利好。我们对营业税差额试点和减免营业税方面做出如下解读和分析: (1)完善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从2005年开始,国家发改委联合国税总局进行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目前已有593家物流企业取得试点资格。这一措施旨在解决物流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物流企业之间由于业务需要,对于同一运输业务进行分工协作,从而会造成同一业务不同企业间的重复征税。对此国家明确提出:完善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办法,扩大试点范围,尽快全面推广。目前全国具备物流纳税人资质的3万家物流企业有望从中获益。差额征税本质是解决重复纳税问题,我们判断物流业营业税改革路径将是:全额营业税——差额营业税——增值税。 (2)解决物流环节营业税税率不统一问题,降低营业税率目前物流各个环节的税率并不统一。运输、装卸、搬运属于交通运输业,营业税执行税率为3%,而仓储、配送、代理属于服务业,营业税税率为5%。不同环节的营业税率不一致,不仅不利于税收征管,也容易出现重复征税,更不利于物流行业的整体发展。目前普遍预期的是,在试点地区将统一营业税税率,有望降低仓储、配送、代理的税率至3%。 (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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