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国泰君安研究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8月11日 13:57 |
作者: |
伍永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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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近日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对银行、信托公司从事银信理财业务作了规范,目的是促使银信理财业务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健康发展。 简评: 以下我们用问答的方式对该《通知》作一简要点评。 1、该《通知》的发布是否意味着银信理财产品由“暂停”到重新“恢复”? 可以这么理解。银监会前段的暂停,主要基于对银信理财业务不规范前提下快速发展的风险担忧;而本《通知》在对银信理财业务加以规范的基础上重新恢复了。 2、该《通知》对银信理财业务规范的范围是什么? 该《通知》并非对所有理财业务加以规范或限制,它所要规范的银信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将客户理财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按约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而商业银行代为推介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不在本《通知》规范范围,或者说,商业银行推介信托公司信托产品并不受该《通知》影响。 3、该《通知》对信托公司的主要规范措施有哪些? 对信托公司来说,主要有6个方面的规范措施。(1)信托产品期限不得低于1年;(2)信托产品方式不得设计为开放式;(3)不得开展通道类业务;(4)对融资类银信理财业务实行余额比例管理,即融资类业务余额占银信理财业务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30%;(5)对投资类银信理财产品,原则上不得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6)对同时用于融资类和投资类业务的,纳入30%余额比例管理范围。 4、该《通知》对银行相关的主要规范措施有哪些? 对商业银行来说,主要的规范要求有:于2011年底之前严格按要求将表外资产转入表内,并按150%的拨备覆盖率计提拨备,按大行11.5%、中小行10%的资本充足率要求计提资本。 5、该《通知》的实施对银行的影响如何评估? 总体来说,我们认为规范通知对银行的负面影响大约在2%左右。从以上分析可看出,本《通知》更多地是对信托公司相关业务加以规范。而该《通知》对银行的影响则需仔细加以研究。初看,该《通知》对银行的影响似乎较为严峻:如表外资产转入表内有可能挤占银行信贷额度,形成挤出效应;转入表内后需要按150%拨备覆盖率计提拨备;增加风险资产从而增加资本消耗;相关规范措施可能滞阻银信理财业务等。 不过,以上四个方面的影响有重叠部分,在银行信贷额度管理的背景下,我们可将其归纳整理为以下两部分: (1)银信理财业务的收缩。此为负面影响;(2)银行信贷业务由于议价能力提高产生收入增量,此为正面影响。 而多提拨备、增加资本消耗等在信贷额度管理的假设下不复存在,或者说加减抵消了。由此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银监会规范银信理财业务通知对银行负面影响的最大值为,规范后银信理财业务的缩减部分,加上由此导致银行议价能力提高带来的信贷业务收入增量!假定下半年银信理财业务原为2.5万亿元,银监会的规范导致该业务萎缩60%,由此可测算银信理财业务规范所带来的影响约为-1.98%。若银信理财业务萎缩量为70%,则对应的影响为-2.31%;若萎缩量为50%,则对应的影响为-1.65%等。考虑到今明两年的过渡期,这一负面影响将更加平缓。 6、银行表外资产转表内会否挤占大量银行信贷,造成信贷紧缩影响宏观经济? 其实,大家真正担心的还是现有银信理财业务由表外转表内所产生挤出效应,会否造成信贷紧缩,对宏观经济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对此我们的回答是,这种可能性较小。因为,银监会的规范通知并没有禁止相关的投融资业务,而是强化了对银行的风险管理,使相应的风险部分转移到了信托公司或投资者。因此,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银行将调整原来从事银信理财业务的模式甚至加以较大的创新。正如《通知》中的第八条,“鼓励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探索业务合作科学模式和领域”,因而还可能从另一角度增加部分新的投融资业务,使其负面影响进一步减少。 (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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