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广发证券研发中心 |
发布时间: |
2010年06月04日 14:36 |
作者: |
谢军;曹勇;王剑雨;吕丙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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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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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了《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文件规定,自2010年6月1日起,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一)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二)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三)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 我们的观点新疆先行试点,资源税改革拉开大幕。我国资源税改革方案曾两次被暂时搁置,一次是2007年担心经济过热时推出会加速物价上涨,增加通胀压力;一次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致使国内经济迅速下滑,担心加重企业负担,影响企业发展。此次改革试点推出,可以认为是一个很好的时机,目前全球经济整体来看已走出低谷,我国经济也已经稳步复苏,同时尚未出现明显的通胀压力。我们同时认为,资源税改革在新疆的试点,将为下一步全国改革积累更多经验。同时,试点的顺利推行,也将为全面推行改革扫除障碍。此外,我们注意到煤炭资源税未列入改革范围,我们同时未来适当时机将推行煤炭资源税改革。 资源税改革助增新疆地方财力。在资源价格普遍上涨的背景下推进资源税改革,税收将与资源价格变化挂钩,实现了资源税计征方式由从量计征向从价计征的改变,无疑将增加新疆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目前新疆坐拥克拉玛依、塔里木、吐哈三大油田,以2009年生产原油2518万吨计算,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后,每年可为当地政府增收40-50亿元。再加上其他资源,则可为当地财政增加近100亿元的收入。我们认为,资源税由从量计征到从价计征的改革,实际上提高了税负,间接提高了产品价格,有利于完善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并帮助资源输出大省在资源开采中获得更多财政收入,有助于增加地方政府对破坏资源的补偿投入,更好保护环境。 5%税率符合市场预期符合。目前,国际上很多国家的资源税都超过10%,有的甚至高达50%,相比之下,5%的税率仍属较低水平,符合市场预期。若国内原油价格以每吨4000元计算,按5%的税率征收,原油资源税每吨税额将达200元。而据现行资源税率,新疆地区从量计征的原油资源税为每吨30元。新疆各油田所产天然气供应工业用燃气的基准价为每千立方米1200元左右,供应化肥生产和非工业城市燃气基准价为每千立方米790亿元。改革后,新疆天然气资源税相应税额将提高至每千立方米60元、39.5元,比先前的天然气资源税每千立方米9元大幅提升。 (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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