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联合证券研究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1月08日 14:02 |
作者: |
王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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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法》是新能源行业发展的基石和法律保障,其影响勿用置疑。 近期全国人大通过了该法的修正案,我们经过分析认为,修正案理顺了各种关系及有关问题的解决思路,是新能源的发展道路上的新里程碑。 我们详细比较了修正案与原法的六大变化,并且认为,修正案既有利于屏蔽新能源装备制造业的低品质产能,也对未来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奠定了法律基础。国家将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它将对新能源行业将起到“四两拨千斤”之效。除了国家财政外,目前每千瓦时征收的两厘钱每年只能贡献约50亿的资金来源,尽管金额将来未必一直足够,但由于来源稳定可靠,因而能够达到直接补偿差价费用和扶持产业的作用。 透过修正案,我们看到了以标杆电价和补偿电价组成的固定电价体系。固定电价政策在各国新能源发展历史大多被证明是强力和有效的。 对于国家将实行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我们的理解是在总量上实行最低保障指标的有条件入网。也即不承诺收购所有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无法通过技术标准的将很难并网。因此对新能源投资而言,选择那些能提供并网环节关键设备和拥有电能质量优势产品的设备制造商,是我们针对修正案给出的建议。 我们特别提示关注在并网和电能质量方面较好的直驱风机设备商湘电股份、金风科技,并网接口相关设备(变流器和控制系统)制造商许继电气、海得控制和九洲电气。 (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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