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国金证券研究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2月06日 14:32 |
作者: |
董亚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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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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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结论: 2009年2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装备制造业调整振兴规划。 会议认为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必须依托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大规模开展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工作;并通过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大幅度提高基础配套件和基础工艺水平;同时加快企业兼并重组和产品更新换代,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全面提升产业竞争力。 为此将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依托高效清洁发电、特高压变电、煤矿与金属矿采掘、天然气管道输送和液化储运、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领域的重点工程,结合钢铁、汽车、纺织等大产业的重点项目,有针对性地实现重点产品国内制造和推进装备自主化。 要提升大型铸锻件、基础部件、加工辅具、特种原材料等配套产品的技术水平,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充分利用增值税转型政策,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在新增中央投资中安排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建立使用国产首台(套)装备风险补偿机制。 增加出口信贷额度,支持装备产品出口;鼓励开展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对部分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加强企业管理和职工培训,改进生产组织方式,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结合,鼓励科研院所走进企业,支持企业培养壮大研发队伍。 支持装备制造骨干企业进行联合重组,发展具有工程总承包、系统集成、国际贸易和融资能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加快完善产品标准体系,发展现代制造服务业。 此次装备制造业振兴规划是在2006年2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基础上,结合目前国内外经济形势而制订的,实施期为2009年至2011年,共3年。 与以往相比,此次规划在振兴措施方面更为具体,根据所了解的信息,我们认为有实质影响的措施主要是: 依托国内建设的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强调重点产品国内制造和装备自主化,保障内需;增加出口信贷额度刺激外需。 在新增中央投资中安排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可能会设立装备制造业技改专项资金和重大技术装备科研专项资金,对企业和科研院所进行直接资金支持。 推出国产首台(套)装备风险补偿机制,对使用经过审定的国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用户,进行适当补贴。(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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