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华创证券研究所 |
发布时间: |
2012年07月17日 14:25 |
作者: |
华中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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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最大的缺陷在于重复征收,已经导致我国第三产业税负显著高于第二产业。微观上,营业税对商品的税负会随着生产环节的增多而呈阶级式增长;中观上由于劳务不可抵扣,已经制约了服务业的发展,第三产业的税负不断上升,在2006年之后已经显著高于第二产业。 我们认为,“营改增”最大的意义不在于减税,而是牵引中国产业转型的步伐。营改增的整体要求是税赋不变或略有下降,上海试点实施半年来对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作用明显。 微观上,减税是结构性的,并非每个企业的税赋都下降。需要综合考虑企业自身的可抵扣进项税支出占比收入情况、实现的增值额大小以及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的构成特征来判断最终的税负增减情况。 中观上,服务业本身及外部行业双向因素刺激必然释放服务业发展空间。服务业行业本身外购的增值税可以抵扣,税负略有下降,重复征收的消除;更为重要的是税改后作为增值税纳税人的下游企业,在购买的应税服务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之后,降低其税负水平,扩大了下游行业的经营空间,反过来增加对上游服务业的需求。 宏观上,中央-地方的增值税分成率倒逼改变,预计未来地方的分成至少达到50%方可保障地方财政收入基本维持不变;同时地方政府行为将发生变化,逐步形成所有企业“阳光下竞争”的格局。在营业税和增值税分别为地方和中央的第一大税种的背景下,假使增值税分成不变,从绝对量上看,营改增将大幅降低四川、江西、湖南、宁夏、吉林等省份的地方财政收;从相对量上看,全面营改增将降低地方增值税、营业税之和的51%,同时降幅显著的大部分为财政贫困地区,倘若分成比调至5:5,方才使得地方税收基本维持不变.虽然税制的改变有利于服务业的发展,但是长期来看依旧有很长的路要走。第三产业占比由1994年的33%增加至2011年的43%,但是远不及发达国家,甚至不及日本50年代水平,这里有包括土地成本、制度约束、法律环境等因素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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