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研究中心 |
发布时间: |
2012年06月26日 13:53 |
作者: |
胡月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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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电价促进节能和效率改进的效果有限 在资源、技术等其它条件不变情况下,效率提高的根本是促进竞争。 阶梯电价不会提高用电家庭之间对用电的竞争,因而也不存在谁用电效率高谁就能胜出的市场竞争结果;同时,阶梯电价对促进发电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没有影响。当前阶梯电价所能达到的最大功效也就在于此——识别消费能力,差别定价。在用电总量不变的情况下,让有支付能力的家庭多付钱,提高了供电部门的收入,但并不是经济学意义上的“帕累托”改进。 改进之一:建立多收部分和高成本新能源电力之间的直接联系 阶梯电价制度对超过标准的边际用电部分收取高电价。阶梯电价制度,可以让我们在边际高价电和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发电之间建立直接联系。通过对边际用电量的调整,保证新能源高价电的成本覆盖,促进新能源电力的发展。可见,阶梯电价虽然难以达到“节能”和“公正”的效果,但有促进新能源电力发展的作用。 改进之二:研究探索消费者用电的自主选择制度 从全社会电力效率提升的角度,阶梯电价对促进现有电力生产者之间的竞争是没有作用的。只有让消费者有用电的选择权,并且这种选择能让生产者感受到,发电企业才会感受到竞争的压力。让消费者具有电力消费的选择权,需要电力运营体制和管理制度的变革。正如其它有同样变革需要的公用事业改革一样,这种变革目前还只是一种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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