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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下发《通知》地方政府自行组织发债试水
来源 中投证券研究所 发布时间 2011年10月24日 16:00 作者 李云洁;张捷
  《通知》重点内容的解读..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
  四个省(市)将于四季度自行组织发行政府债券,发行总规模300亿,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通知》对发债规模管理、债券期限、发行方式、发行利率、发债定价机制、偿债保障机制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1)通过发行额度管理限制发行规模;(2)债券期限为中期。债券期限分为3年和5年,发行额分别占批准发债规模的50%;(3)规定建立偿债保障机制。
  《通知》下发的影响和意义..开闸地方债自主发行试点具有标志性意义。此次《通知》突破了1995年《预算法》对地方政府发债的约束,将地方政府发债试点纳入合法化,我们预计未来2-3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会在全国展开,逐步建立起地方债券市场,市场参与者也会从机构投资者逐步扩展到个人投资者..地方政府自行发债成为拓宽地方政府融资渠道重要途径。根据我们测算,2012年地方政府将出现绝对资金缺口,2014年以后逐年扩大,总体看2012、2013年是债务负担最沉重的。
  允许地方政府发债是管理我国经济运行风险的重要手段。地方政府债务已成为我国金融体系和经济运行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一是银行资产趋于恶化;二是地方政府投资下降拖累经济..对未来我国经济的短、中、长期影响。短期在试点和摸索阶段规模相对有限,对投资的支撑和拉动作用较小;中期而言,一来松绑银行业,二来有助于地方政府突破财政困境和融资限制,推动地方政府在新兴产业、民生、中西部基础设施等领域的投资增长;长期而言,短期和中期的问题的长期化,如果未能通过经济增长将问题消化掉将成为未来我国经济运行的更大潜在风险因素
  (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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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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