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银国际研究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1月19日 13:58 |
作者: |
刘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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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裕(000869.SZ/人民币88.46;200869.SZ/港币82.20,买入)今日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张裕集团发布关于“解百纳”商标诉讼及评审案件结果的通知。 经北京高法二审驳回中粮长城和王朝酒业等企业的上诉请求,以及商标评审委员会调解,张裕集团仍为“解百纳”商标的合法持有人,即“解百纳”商标所有权仍归张裕集团,张裕集团授权包括中粮长城和王朝酒业在内的6家企业无偿和无限期使用该商标。 我们认为这一结果对张裕影响偏正面。首先张裕作为最早的“解百纳”商标使用者,已经在该类产品市场当中占据最大份额,但依然面临着行业内企业众多,产品质量和价格参差不齐的混乱局面,本案终结后,将只有包括张裕在内的7家知名企业可合法生产“解百纳”葡萄酒,市场得到有效肃清;其次,包括中粮长城在内的6家企业虽然得到授权可无偿及无限期使用“解百纳”,但其对随后在该商标类产品的市场投入是否会加大仍有顾虑;再次,此次历时良久的“解百纳”之争,提高了“解百纳”商标的提及率,也传播了张裕是“解百纳”正统这一观点。 (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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