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国信证券研究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7月28日 14:06 |
作者: |
陈财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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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歌华有线公告,被列为北京市三网融合试点企业,收到了实际控制人北京广播电视台拨付的1.2亿元专项资金用于购买广播频道、付费频道等节目的经费补助。 评论: 经费补助增厚净利润? 在三网融合的背景下,歌华获得1.2亿元专项资金用于购买节目的经费补助,此间有三点值得注意: 1、补助的发放主体是实际控制人北京广播电视台,而非北京市政府,因此暂不能将歌华有线获得补助这一事件简单推导至其他上市的有线网络公司,例如天威视讯、广电网络、电广传媒等。 2、公司公告明确指出,这笔补助的会计处理为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从会计准则的角度来看,这一处理令人费解,因北京广播电视台是歌华有线的实际控制人,存在显而易见的关联关系,常理上,会计处理为计入“资本公积”从而不影响净利润。相信这一点,在进行年报审计之时,审计师也会做出相应的询问。 3、即使计入“营业外收入”,对公司的EPS的提升上限为0.113元,对企业价值提升的上限同样为0.113元,之所以说上限是考虑:北京广播电视台给了歌华有线1.2亿元的补助,但歌华却没有发生相应的节目购买成本。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既然给了补助,意味着会有对应的采购成本,而如果所有的采购计入存货,则对净利润的影响仍旧是增加1.2亿元,但若发生当期摊销,则增加幅度小于1.2亿元。
维持“谨慎推荐”的投资评级 尽管公司认定这笔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但是一经审计,更加合理的会计处理应该是计入“资本公积”,因此,在没有经过审计确认之前,我们暂时不考虑这一补助对净利润的影响。并维持2010-2011年EPS为0.3元和0.33元的盈利预测,当前股价对应的PE分别为47和43倍,并维持“谨慎推荐”的投资评级。 (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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