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九鼎德盛 |
发布时间: |
2009年06月08日 18:14 |
作者: |
肖玉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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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德盛首席证券分析师肖玉航 近期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并将于2009年7月1日起施行,而中国证监会新股IPO发行与上市征求意见也已结束,这表明中国新股发行工作越来越近。从已公布的创业板上市规则及IPO新股发行来看,市场化将是其今后遵循的重中之中。笔者认为IPO市场化发行与上市的过程中,目前的交易制度来看也应市场化对接,否则市场仍会出现股价操纵明显,交易不能适应市场、累积风险的情况出现。 从中国证券市场来看,“新股不败”是其重要特点,其主要原因并非是上市公司定价环节低估,主要原因是机构或PE机构利用交易制度先行高开后,为后期或当期隐蔽减持所得到的IPO新股或PE股的一种需要。以2008年发行股份为例,新股发行绝大多数采取的是28倍左右的发行PE,而部分大盘股如紫金矿业、中国神华等发行PE超过40多倍,上市后仍能实现100-500%以上的涨幅,这与国际主要资本市场,新股发行上市后破位发行价或较少远离当时发行价的情况明显呈现背离,也为中国证券市场未来埋下了极大的市场估值隐患或风险。从目前交易规则来看,新股发行后,上市首日交易推行不设涨跌停板制度,而A股所有股票则有涨跌停板,这样,如果机构通过新股申购、其它手段得到较多或本机构PE过程中入股埋伏,就完全可以利用上市首日,打高数百的涨幅,第二天或今后既使多个跌停,由于新股底仓或PE埋伏也难以跌去首日控制的上涨幅度。其实交易制度也为亏损严重的“不死鸟”重组股也利用有佳,由于首日上市不设涨跌幅,其重组过程中埋伏其中的完全可以先拉高数百倍涨幅,先脱离低位筹码成本,然后利用后续跌停限制,而在未来多次慢慢出货。比如6月5日,暂停上市多年的亏损重组股*ST兰宝(000631,停牌前收盘价0.76元)、*ST中辽(000638,停牌前收盘价2.79元)、*ST东泰(000506,停牌前收盘价4.44元)恢复上市交易。由于暂停上市复牌首日按新股不设涨跌幅,其主力机构或利益机构明显利用了交易制度的缺陷,收盘分别上涨1255%、560%和93%的涨幅,而后的运作跌停限制,恐怕日后慢慢出局了。研究发现尽管有盘中停牌,但主力机构利用的就是盘中停牌,到最后集合竞价时用不大的资金托住涨幅扭曲的高价,这样其还可以减少资金的运用量。比如当日的顺发实业(*ST兰宝)涨幅1255%就是一例,由于大股东和自然人持股未流通股8.22亿,7亿多增发价仅2.17元,,因此先利用复牌无涨跌幅限制推升1000%以上的涨幅,然后利用跌停限制,慢慢来出,因此当天付出的1.3亿成交额,在未来股价即使跌到5元,其停牌前成本也同样照样获利,而实际上今天的波动为其减仓提供了非常好的机会.但期间一旦有中小投资者在跌停位置进仓,就可能亏损,但如果没有跌停限制,恐怕机构不会这样疯狂的拉升,中小投资者也可依据市场情况而理性判断价值,如果T+O交易,当天就可减仓,历史上多个重组股利用了现有制度缺陷。从新股交易制度来看,并未反映出市场化的交易形式,可以明确的是,如果新股或重组股当日设涨跌停板,其主力机构将难以利用制度而出现疯狂情况,而不是为中国资本市场留下巨大隐患与风险。反之如果推行国际市场通用的T+O和无涨跌幅,其也很难使股价出现巨烈波动,因为当日进入的投资者形成较大卖盘制约和主力炒作风险。因此从新股IPO即将市场化发行的今天,交易制度应对接IPO市场化,从而使A股步调或规则更加适应市场的发展。就目前中国A股市场来看,对接A股现行交易制度应或未来IPO市场化应从两方面来完善,一是目前新(重组、创业板)、老个股均实现上市或复牌涨跌幅制度,使其新老交易品种制度统一,平抑暴炒或利益机益侵蚀中小投资者情况的出现,二是所有股票均放开涨跌幅限制,实行T+O,完全市场化交易制度,让股票当日就形成真实定位,然后依据业绩与成交量等出现上涨或回归。从中国实际来看,如果新股IPO完全市场化,就应选择第二种方式;如果不能完全市场化,就需要选择第一种情况,总之,目前新、老股票交易制度的有别,而无股指期货定价机制现实影响下,就会产生新股(重组股复牌)疯狂拉高,然后利用跌停限制,而达到操纵股价,而使得股票价值大范围偏离价值、形成中小投资者伤害和累积中国股票市场风险的出现,某种程度上来看,中国A股市场大超大落、经常的救市与现行交易制度有较强的相关性。 总体来看,中国新股(重组股复牌)上市出现巨烈波动是A股市场较大的市场隐患,也累积的较大的市场风险,中国A股市场多次出现的大幅度调整与新股上市交易制度有较大关系,因此如果新股IPO推行市场化发行,其交易制度也需要对接,由于创业板所具有的高风险特征,推行市场化交易制度更需加快,可以说交易制度的改变已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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