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日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5月25日 07:38 |
作者: |
孙洁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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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孙洁琳 2008年以来,因信息披露违规等原因,中捷股份、北海港,*ST威达等上市公司董秘曾遭深交所公开谴责。 而从今年起,根据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凡是在最近三年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以及连续两年未参加交易所董秘培训者,沪深交易所将取消其董秘资格。 而一份中国上市公司董秘制度的研究报告曾指出:“董秘名为高级信息管理人员,实际上在公司内部的地位不高,而且在信息披露时又受到控股股东和董事长的干预。” 对此,在由中国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研究中心主办的第三届上市公司市值管理高峰论坛上,香港特许秘书工会理事吴德龙先生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我们接触了很多在香港上市的H股董秘,他们的专业素质非常高。在A股上市公司董秘也参加内地交易所相应的培训,而A+H股企业的董秘大都参加我们工会举办的研讨班,这些培训都有利于提高董秘专业性。” 吴德龙表示。 “在香港,上市公司秘书需要通过资格认证,有专业的素质在里面;第二,按照法律要求,需要披露的信息公司秘书会做一个清单,股东和董事长一般不可能去干预公司秘书的工作。” 吴德龙介绍说。 对此,香港特许秘书工会北京首席代表姜国梁则认为,中国内地董秘与发达国家的公司秘书的主要区别在于,董秘扮演监管机构之上市委托监管人和公司内部高管的“双重角色”,不可避免的会发生角色冲突,容易产生运用只是规避法律责任的情况。 姜国梁认为,解决的最终办法就是引入认证制度。对董秘应该有专业素质、职业素质和经验三方面的要求。 “董秘专业资格认证考试制度缺失,导致担任董秘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而引进董秘专业资格认证制度,也可以将董秘职业化,加大董秘职业流动性,从而不至使董秘仅仅公司的附属品,从而解决内部人控制的问题。” 姜国梁表示。 另外,公会总经理刘翠微女士提出:“这也与企业的文化构成及公司治理密切相关,董秘行为的规范是与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相互配合的。规范董秘行为要放在改善公司治理系统行为中。” 据了解,香港与内地最大的区别在于对公司秘书(香港叫法)/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同。香港要求获公司委任的公司秘书必须先取得相关的专业资格,而内地则是先有董事会决定聘任,再经过交易所培训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而内地交易所颁发的董秘资格证书还不能像注册会计师和注册律师那样称作真正意义上的专业资格。 在香港,香港特许工会会员、《法律执业者条例》所界定的律师和专业会计师均由资格担任公司秘书。 “现在我们已在内地设有考试,旨在为了在内地引入董秘职业资格,并为内地董事职业的建立和发展贡献力量。” 工会总经理刘女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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