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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夫妇将赔国美4.2亿港元
来源:北京商报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2日 08:28 作者:吴文治
    北京商报讯(记者 吴文治)国美创始人黄光裕虽身陷牢狱,但他当初在股市上的非法操作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并没有因此而停止。昨日,香港证监会公告称,国美电器前董事局主席黄光裕及妻子杜鹃与香港证监会达成协议,同意向国美赔偿4.2亿港元,以此作为补救。 
    根据调解达成的协议,黄光裕夫妇同意采取多项补救措施,全面解决香港证监会所展开的法律程序。假如上述补救措施得以完成,香港证监会将搁置其法律程序,并且不会再就本案采取进一步行动。 
    据悉,香港证监会于2009年8月对黄光裕夫妇及两家公司展开法律程序,指黄光裕夫妇策划于2008年1月22日-2月5日进行股份购回,以筹措现金向一家财务机构偿还一笔于2008年2月11日到期的24亿元个人贷款。黄光裕指示国美购回1.36亿股原本由他持有的股份当中的大部分,该股份相当于国美在股份购回中所购回股份总数的约70%。 
    香港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施卫民表示:“香港上市公司并非个人领土。企业行动需获得适当授权和具有适当目的,而从根本上董事必须顾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佳利益。少数股东现在有机会审查此事,决定是否追认失当行为,这是正确的做法。” 
    黄光裕2010年因非法经营、内幕交易、单位行贿三项罪名,被判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黄光裕虽然失去自由,但经历过国美控制权之争后,他依然极大程度上掌控着他一手创办的国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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