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新浪财经 |
发布时间: |
2012年07月09日 09:2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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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09日消息,新奥能源公布,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的所有决议案获通过,就批准新奥能源与中国石化(0386-HK)订立财团协议,以及以最多91.85亿元全购中国燃气两项议案,赞成票数比例为86.26%及86.21%。
另外,商务部于2012年6月29日向要约人发出通知,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26条延长审查要约人(新奥能源及中石化)联合提交的申请,要约人已同意将最终截止日期延长至2012年8月6日。如果商务部在上述的审查期间届满之前仍未作出决定,要约人有权自行决定在获得其他必要批准的前提下实施交易,而这将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且在这种情况下,要约人将视要约公告中的第1项先决条件已获满足。其他所需批准并无重大最新进展。
除仍未取得的所需批准,中国燃气仍未同意给予要约人机会对中国燃气进行尽职调查。因此,要约公告中的第5项先决条件仍未获得满足。尽管要约人保留豁免第5项先决条件的权利,他们仍未就是否豁免第5项先决条件作出任何决定并将继续寻求中国燃气的配合。
要约人将在临近新的最终截止日期时对先决条件的进展情况进一步评估,并适时公布任何重大进展。根据要约公告所载的条款,要约人可进一步同意延长最终截止日期。要约人谨此保留进一步延长最终截止日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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