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国经济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2年02月22日 11:13 |
作者: |
焦丽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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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焦丽莎 近日,iPad商标案如同其平板电脑在中国市场的销售一样持续升温。 iPad是当下最时髦的电子产品之一,备受中国消费者青睐。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iPad在中国内地的商标所有权却属于一家名不见经传的深圳唯冠公司。唯冠科技和美国苹果公司的iPad商标侵权案目前仍在审理中。 现在,iPad商标权的争夺焦点在于台北唯冠和深圳唯冠能否被视为一体?对于苹果而言,台湾唯冠和深圳唯冠均属于唯冠国际的子公司,“iPad”商标转让协议是唯冠国际的集体交易行为。因此,苹果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这两个商标归其所有。 然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本案中的争议合同(唯冠电子转让多个iPad商标权的合同)在台湾签订,系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荣山授权唯冠电子法务部负责人麦世宏与IP发展公司签订,但不必然对深圳唯冠具有约束力。授权书及合同均为唯冠电子(台湾唯冠),与深圳唯冠没有关联性。 苹果对此不服,遂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深圳唯冠也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法院已受理。 无论苹果或者唯冠科技,双方都希望乘二审开打之际进行一番博弈为自己争取砝码。 苹果的目的是希望以最低的成本拿下iPad中国商标权,而唯冠则相反,以高昂的价格卖出商标权才是其最终目的。 争议焦点: 一是苹果和台湾唯冠签署的iPad商标转让权合同对深圳唯冠公司有无约束力;
二是苹果主张的表见代理是否成立。 苹果说: “多年前,我们购买了唯冠公司在全球十个不同国家的iPad商标权。唯冠拒绝承认和履行涉及中国部分的协议。香港法院已给予支持。我们在中国内地的诉讼仍在进行中。” 苹果公司认为其从台湾唯冠手中购买的“iPad”商标全球使用权,自然包括“iPad”商标在中国内地的使用权。 苹果公司“表见代理”观点认为:杨荣山同时是深圳唯冠和台湾唯冠的法定代表人。且当时签署的转让协议,既包括台湾唯冠在香港、英国等地注册的iPad商标专用权,也包括在中国内地的iPad商标专用权,这就意味着,苹果公司同时取得了包括中国内地在内的iPad商标专用权。因此,苹果公司虽然没有直接和深圳唯冠公司签署商标专用权转让协议,但从法律上来说,这足以构成表见代理。 苹果公司认为深圳唯冠参与转让的证据是IP公司与署名huiyuan员工(带有深圳唯冠公司电子邮件后缀)之间的往来邮件,但法院认为,huiyuan无法与深圳唯冠的某位自然人相对应,苹果也无法证明huiyuan合法获得处置深圳唯冠iPad商标权的权利,因此不能证明表见代理成立。 唯冠说: 针对“表见代理”的观点,深圳唯冠认为与苹果公司签订合同的麦士宏是台湾唯冠的员工,深圳唯冠从未授权任何人转让iPad商标专用权,苹果公司与台湾唯冠之间不能买卖第三人的商标,因此“表见代理”不成立。 唯冠负责该起官司的李肃称,“此前,苹果的确在香港法院起诉唯冠,但这个官司还未开庭,何来香港法院支持苹果一说。退一步讲,香港法律在内地并不适用。” 李肃表示,一开始苹果以正与唯冠谈判购买商标权的理由,向香港法院申请了禁制令,即在谈判期间,唯冠不能将苹果商标权出售给第三方。申请禁制令的前提是,苹果承认双方正在谈判购买。 深圳唯冠2月17日召开发布会出示了自家产品唯冠iPad的资料,并称苹果曾使用欺诈方式使唯冠转让iPad商标的全球使用权。 杨荣山表示苹果通过设局骗取了iPad商标权:苹果找了一个使用假名的律师代表一家英国公司(公司简称IPADL?雪和唯冠接触,要求唯冠将全球iPad商标权转让给自己,当时该律师保证不会与唯冠从事的业务形成竞争。当年双方在签订iPad商标转让协议时,协议附件中有一些商标权证,这个权证中包含在中国的iPad商标。 李肃称,2000年唯冠开始在全球推广唯冠生产的iPad平板电脑,当时苹果连iPhone都没推出来。“事实上,苹果公司正是在香港看到我们的产品后,才受到启发做触控屏。现在在唯冠的库房里,还有唯冠iPad的存货,唯冠不存在抢注商标的嫌疑。” 针对网络流传的100亿元索赔,杨荣山表示,虽然唯冠现在存在财务危机,但还没有公开要求具体赔偿数字。“我们是根据中国法律,维护权益。网络上流传的100亿元索赔,并非唯冠的要求,那是专业人士的看法。” 杨荣山认为,与苹果就iPad中国注册商标的纠纷,达成庭外和解将是最好方案。 ■商标侵权案例 联想商标案 原告: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被告:商评委及第三人安庆天柱啤酒有限责任公司 案件开始时间:2009年 案件详情:2001年4月,安庆天柱啤酒有限责任公司向国家商评委提出申请,为其啤酒商品注册“联想”商标。 公告期间,联想公司提出异议,联想公司代理人认为,“联想”商标已经与原告建立了直接的、唯一的对应关系,“联想”商标极高的知名度,使消费者看到它时,必然将其与原告及其关联机构联系在一起。诉争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必然导致原告“联想”商标显著性的淡化,从而导致对原告商标的重大损害。 而商评委认为,虽然“联想”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但被异议商标与原告“联想”商标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原材料、销售渠道等方面区别明显,不存在任何关联性,消费者不会认为使用“联想”商标的啤酒商品来源于原告。 第三人安庆天柱啤酒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第三人具有恶意,被异议商标使用商品与原告“联想”商标使用商品所属领域不同,第三人不会因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而获得不应有的竞争优势,从而损害原告利益。 因此,商评委做出《商评字?眼2009?演第22016号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驳回联想公司提出的异议,允许安庆天柱啤酒公司在其啤酒商品上使用“联想”商标。 审判结果:目前,一审结束。法院经审理认为,“联想”商标在争议商标注册之前已被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且两商标的显著部分“联想”从读音、文字到含义均相同。虽然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啤酒与“联想”商标使用的计算机等商品属于非类似商品,但两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消费者之间存在包含关系,即两商标的消费对象存在关联。争议商标易使相关消费者误认为其与联想公司存在特定联系,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从而损害联想公司的合法权益,故依法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异议复审裁定书。 创维商标案 原告: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重庆凌进电子有限公司 案件开始时间:2010年 案件详情:重庆凌进电子有限公司自2009年11月17日起,未经商标权利人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授权许可,擅自生产组装标有“Skyworth创维”商标标识的笔记本电脑。 至2010年5月19日被查获时止,共生产组装标有该标识的笔记本电脑成品531台、半成品99台,销售282台,另以赠送形式发出170台,当事人非法经营额达949576.22元。 审判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穴一?雪项、第五十三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424364元的行政处罚。 专家说: 易观国际分析师孙培麟: 苹果iPad商标改名可能性不大,且无论最终结果如何,水货渠道短期之内都会获得暴利。 这次商标诉讼很有可能属于苹果最初对商标使用范围的疏忽,而深圳唯冠的目的在于不断提高价格,获取一次性商标转让费。 商标诉讼案将对iPad 3在中国市场的上市进程有很大影响,由于国内用户对苹果iPad 3有很高需求,且苹果产品在中国市场的销售增速较高,苹果不会选择放弃中国市场,而是有可能延后iPad 3在中国内地市场的上市时间。这一延后会对国内市场产生两种影响:一是水货渠道将在短期内获得巨大暴利。在可能延后的上市时间中,水货将是用户购买的主要渠道,而卖家会快速抬升价格,且由于iPad 2行货的下架,部分商家也将选择囤积iPad 2产品,在之后提高价格获取短期暴利。二是三星、联想等相关娱乐定位的平板电脑将获得一定的市场机会。从目前来看,iPad在中国的表现与全球相近,份额在70%以上,而专利致使的产品下架将给后续同类型平板更多提高市场份额的机会,尤其是在水货价格较高的前提下。 若苹果侵权成立,将面临两种选择:交付罚金,并支付商标使用费用;或者交付罚金,后续产品更名上市。不过,苹果比较重视品牌形象,从全球化运营角度来说,苹果会注重品牌的统一性,但从决策重视程度的角度而言,苹果中国更偏向实际的运营执行,实际决策能力都在美国本部,美国本部对中国市场的特殊性不一定十分了解,因此,更名的可能性不大。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游云庭: 首先,从道义上来说,唯冠并不比苹果占优。双方iPad商标转让合同争议的核心是签订主体不对,签署合同的不是商标权人深圳唯冠,而是其关联公司台湾唯冠,但考虑到本合同是一个全球性合同,涉及十几个国家,唯冠在其他国家履行了合同,把商标转让给了苹果公司,但只在中国,因商标持有人深圳唯冠濒临破产,被债权人牵制,才使得合同的执行发生问题。可见,转让合同白纸黑字已签好并付款,现在是唯冠毁约,苹果公司不理亏。 至于外界所传,苹果不是直接和唯冠签的合同,而是通过英国“白手套”公司签约,涉嫌欺诈,这其实是对商业惯例的误读。从来大公司要收购商标、域名之类的知识产权,都是通过代理出面,这是由于这类资产,虽然本身有一定价值,但只有背后有具有美誉度的产品或服务支撑,价值才会大幅增长,如果大公司自己出面购买,肯定会遭遇坐地起价,所以通过“白手套”购买更能反映其本身价值,也更符合经济规律。 其次,苹果公司实力实在太强,唯冠公司律师所制定的打击策略几乎涵盖了所有可能打击的渠道,但这些措施苹果公司承受得起,再加上其下一代iPad产品即将上市,即便败诉也有回转余地。 北京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谢惠定: 预计二审很可能维持一审的判决结果,即苹果败诉。原告苹果公司要求确认商标使用权和相关赔偿,在一审中未得到支持。我对一审深圳中院的判决表示认同。目前,深圳唯冠已濒临破产,但作为企业,法律主体还存在,深圳唯冠的商标使用有效期到2021年。显而易见,深圳唯冠科技有商标使用权,在中国内地使用是无任何异议的。 苹果公司取得了台湾唯冠的商标使用权,但台湾唯冠和苹果公司的协议并不包括中国内地。虽然老板是同一个人,但台湾唯冠和深圳唯冠是两个独立的企业。商标要在某个地区注册才有效,目前台湾和内地是两种法律体系,台湾唯冠没有权利处置深圳唯冠的商标。无论苹果公司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在与台湾唯冠签订的协议中包括内地这一说法都是无效的。 目前,中国更多的企业逐步走向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苹果公司在中国内地出现这种情况很被动,如此一个国际企业在中国销售产品,居然对知识产权问题的关注不够。如果二审判决维持原判,苹果很可能遭到行政处罚和索赔,处罚力度和赔偿额度会比较高。如果双方利益达到平衡,会是一个比较好的结果。 ■延伸阅读 商标注册权侵权界定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商标侵权的救济途径 我国商标法规定,遭遇商标侵权的,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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