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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发律师函指责 深圳唯冠强硬回应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 2012年02月22日 08:32 作者 谢晓萍
 
每经记者 谢晓萍 发自北京

    随着二审时间的临近,iPad商标纠纷事件也在持续发酵,双方的“舆论战”也不断升级。

    2月20日晚间,悄然变更代理律师事务所的苹果一反昔日的沉默,通过律师函的形式对深圳唯冠发起了“进攻”。金杜律师事务所首次以苹果代理身份向唯冠创始人杨荣山发送律师函,苹果称“深圳唯冠对商标转让毫不知情”等言论失实,深圳唯冠全程参与了iPad中国商标转让。

    对此,昨日(2月21日)唯冠iPad商标诉讼及公关顾问、和君创业总裁李肃也发出声明,称苹果律师函公布的证据及案情都是一审开庭中的陈年老调,根本未见所谓“新证据”。同时,和君创业将择时对苹果发出正式的律师函。

    此外,《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知情人士获悉,有不少国内律师事务所正在同深圳唯冠进行沟通,希望获得深圳唯冠的代理权。

苹果:深圳唯冠全程参与转让

    苹果表示,2009年8月至2009年12月期间的多封邮件显示,台北唯冠出售唯冠集团 (包括各子公司)在全球注册的iPad商标,包括深圳唯冠在内地注册的两项商标。

    同时,律师函还描述了深圳唯冠参与iPad商标转让的过程,并列出了一些细节。比如,最初沟通iPad商标转让协议的员工麦世宏、袁辉都是深圳唯冠员工;麦世宏还签署了iPad内地注册商标的转让协议等。

    此前,杨荣山在“iPad维权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深圳唯冠并没有参与商标转让的交易过程,对于这项交易并不知情。另外,他声称,带有其公章的“授权台北唯冠法务部处长签字”的文件,只是台北唯冠的公司行为,并不代表其本人授权深圳唯冠的转让事宜。

    对此,苹果方面认为,杨荣山的上述言论与事实不符。深圳唯冠的袁辉在2009年12月15日的邮件中表示:“麦世宏和我在深圳。但是商标不属于深圳公司,而是台湾公司。因此我们选择将会议安排在台湾召开。”

    律师函件同时指出,深圳唯冠及代理人对外发布有关苹果公司的不实陈述已经违反了香港法庭的临时禁令,唯冠方面应该对律师和代理人的行为予以约束。

    对此,李肃表示,根本颠覆和完全违背香港法院临时禁止令的是苹果公司,香港法院临时禁令绝不代表法院对商标归属的倾向。苹果律师函公布的证据及案情,都是一审开庭中的陈年老调,根本未见所谓“新证据”。

律师:苹果犯了两大错误

    “事实上,iPad商标纠纷的事实已基本清楚,苹果的律师犯了常识性错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刘铭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苹果在iPad商标权上犯了两个错误:一是台北唯冠和深圳唯冠是两个独立的法人企业,不该混为一谈;二是商标权本身就有地域性,iPad商标是否已注册、在哪里注册等信息苹果的律师团应该在事先调查清楚。

    据悉,在一审中深圳中院认为,苹果要商业获取他人的商标,应当负有更高的注意任务,应当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与商标权利人订立商标转让合同,并办理必要的商标转让手续。

    “退一步讲,即使法庭判定台北唯冠合同合法,也必须经由商标局转让批准公示完成之后,苹果才有权使用这个商标。”深圳唯冠律师团代表、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马东晓表示。

    据接近深圳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律人士透露,此前曾希望代理苹果二审案件而咨询过深圳中院方面,“深圳中院对苹果的案件非常慎重,曾组织过专家组研究过,但是从目前苹果所提供的证据来看很难获得法律的支持。”

    2月29日的二审渐渐临近,双方的舆论攻势或将进一步升级。无论二审结果如何,iPad商标纠纷案将成为企业间商标转让的案例,相关企业都将从这一典型中汲取经验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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