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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起诉陈晓合同违约 或进一步追责名誉损失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 2011年06月22日 08:01 作者 谢晓萍
  陈晓称已获悉国美起诉一事,目前正在咨询相关的法律顾问商讨应对措施

每经记者 谢晓萍 发自北京

    国美电器前董事局主席陈晓遭到国美电器(00493,HK)起诉。昨日(6月21日),国美电器宣布已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就合同违约行为对陈晓提起诉讼,目前案件已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

    事情源于一个多月前。5月10日,某媒体发表《国美事件再露面 陈晓大爆国美财务漏洞》。国美电器认为,陈晓向该媒体发表的对国美不真实或误导的言论令该报道对公司的声誉、经营活动等造成损失,国美称陈晓违反了离职时与国美签订的协议。

    昨日,陈晓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已经从媒体上看到了国美起诉一事,目前正在咨询相关的法律顾问商讨应对措施。

邹晓春:或将进一步起诉

    据国美董事会授权负责本次诉讼的执行董事邹晓春透露,陈晓在离职时与国美电器签署了一份协议,明确写明陈晓在离职时向国美作出的各项承诺。不过,邹晓春委婉拒绝透露协议的相关内容。

    邹晓春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不论陈晓发表言论的场合是什么,我们认为陈晓已违反离职时与国美签订的协议约定。在明知对方记者身份的情况下仍发布对国美的不实言论,严重违反了协议约定,其发表的对国美不真实或误导的言论对公司的商誉和经营活动等造成了不良影响及经济损失。”

    “我们现在提出的诉讼请求是陈晓违背了协议约定,对于陈晓言论对国美造成的名誉损害等或将进一步通过相关的法律程序解决。”邹晓春说。

陈晓:还不知道具体情况

    知情人士透露,一般来说,公司高管离职时会签订相关协议,双方在对相关事项上做出义务上的承诺,这属于企业的常规做法。

    当《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问及上述协议的具体内容时,陈晓表示,现在还不知道具体的情况,需要咨询相关的法律顾问。

背景资料

◎2011年3月10日

    陈晓辞去国美董事局主席一职。

◎2011年5月10日

    某财经媒体根据陈晓表述发表《国美事件再露面 陈晓大爆国美财务漏洞》一文。

◎2011年5月11日

    国美电器表示,“文章中表述的观点不代表本公司的意志。本公司不认同文章中所列观点和意见。本公司不会容忍陈先生在文章中所显示的行为以及任何其他关于本公司不真实或误导的新闻报导,并会采取适当手段保护本公司的权益。本公司明确保留涉及文章的所有权利。”

◎2011年6月21日

    国美电器宣布已于日前对陈晓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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