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香港文汇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1月06日 07:5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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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桂园(2007)公布,修订及重列与美林的股份掉期协议。修定后,原定2013年2月22日才“埋单计数”的“对赌”协议,可于限期前任何一天,集团可以主动提出终止。
另外,根据股份掉期原有条款,最终价格本来参考股份于指定平均日期的相关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厘定;经修订及重列后,除非股份掉期对手方与集团另行协议,最终价格将为于各平均日期每股“相关价格”的加权平均数,有关厘定最终价格的平均日期加权值的上限,将为股份三个月平均日成交量的25%除以股份数目。
碧桂园于2008年2月22日与美林国际签订掉期协议,股份的总值最高达2.5亿美元(约19.5亿港元),初步换股价为9.05元。根据该股份掉期协议,于股份掉期终止时,若最终价格高于或低于初步价格,公司将收取款项或支付款项给美林国际。协议原定于2013年或当股份掉期协议所规定的若干条件已经满足时终止。
碧桂园昨天收报3.03元,无升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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