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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早前对伟仕控股有限公司(伟仕)主席兼执行董事李佳林(男)展开刑事法律程序,指李进行操控伟仕股价的交易及违反披露权益规定。本案现已移交区域法院审理。
李今天于东区裁判法院第二次出庭应讯;李被控在2007年9月至2008年1月期间,干犯11项《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96条所指的操控价格罪行,以及在2007年8月至2008年1月期间,干犯16项没有披露权益的罪行。
本案移交区域法院审理,即是说李将会循公诉程序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监禁十年及罚款1,000万元。
李将于2010年12月14日在区域法院出庭答辩。李获准以相同条件保释,即缴付100,000元现金以及如需外游,须于离港前不少于六小时前通知证监会详细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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