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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招股书陈述"不靠谱" 洪良国际将赔偿投资者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9月01日 07:37 作者 郭兴艳
      赔偿方案尚未公布,若其归还上市融资,将开创先例
  
    被香港证监会勒令停牌并冻结新股发行资金近10亿港元的洪良国际(00946.HK)昨日在港交所发布公告,承认该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内的陈述“并不可靠”,董事会已决定赔偿投资者,赔偿方案仍在商议中。
  去年底到港上市的洪良国际,于今年3月30日被香港证监会勒令停牌,并向香港高等法院紧急申请临时强制令,随后香港证监会对洪良国际展开法律程序,并指责洪良国际在2009年12月14日的招股书中披露了重大的虚假或误导性数据,严重夸大了公司财政状况。
  洪良国际上市审计师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于5月10日辞任,毕马威一名高级经理被香港廉政公署以贪污贿赂两项罪名起诉。
  《第一财经日报》获得的法律文件显示,香港证监会以《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77、298、300及384条,指控洪良国际披露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诱使或欺诈他人进行证券交易。
  香港证监会起诉洪良国际案件仍无最终结果。有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上述条例属于刑事法例,于2003年立例后,虽有多次案例但仍无赔偿先例。其中,国美电器(00493.HK)前主席黄光裕及其妻杜鹃16.55亿港元资产被冻结一案,也被香港证监会要求支付损害赔偿,但由于法律文件尚未送达,无法开庭审讯。
  洪良国际昨日在公告中主动表示,董事会决定向投资者进行赔偿,“本公司目前正在商议赔偿投资者的最佳方案,并会于稍候另行发表公布”。
  若投资者接受公司赔偿,洪良国际可能会与香港证监会达成庭外调解,从而撤销对其的刑事诉讼。
  香港高院已经委任接管人追讨及接管洪良国际近10亿港元资产,一旦洪良国际需要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将由财产接管人代为分发。洪良国际主动决定向投资者作出赔偿,如果未来其向投资者归还新股上市的融资,那么将开创此类赔偿的先例。因此其最后的赔偿计划和如何执行,势必令市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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