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能(08128)宣布,根据独立调查员发出的调查报告,自2006年2月23日至2009年8月26日止,湖南衡兴为中国地能全资附属深圳利赛之附属公司。为此中国地能决定注销发行予 China Standard Limited 本金总额为1.6亿元之零息可换股票据,并可能就China Standard Limited 在中国地产收购利得迅及利赛园林当时,未有披露深圳利赛拥有湖南衡兴之重大事实(应构成失实陈述),展开法律程序向其索偿。
独立调查员认为,于2006年2月23日深圳利赛应占湖南衡兴之注册资本1190万元人民币,应于深圳利赛之财务报表入账记作投资成本/预付款项。但调查结果显示,深圳利赛并未在向中国地产披露之财务报表中记录其向湖南衡兴作出之注资。由于深圳利赛于2007年12月31日之注册资本为1200万元人民币,并于2008年12月31日增加至3000万元人民币,所以该款项对于深圳利赛财务报表之阅览/使用人士乃属重大。独立调查员认为,倘湖南衡兴自其收购时起完全作为中国地能之附属公司列账,则对其账目或会有重大影响:惟因独立调查员未获管理层提供湖南衡兴之账目,因此独立调查员未能提供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
另外,调查员认为,胜信于2005年12月至2007年9月期间受中国地能控制,并应视为一间附属公司,摊薄对公司当年的财务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