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香港文汇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3月18日 10:3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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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控股(0005)明日在英国开股东会表决供股,本港的小鄙东也有权投票,虽然预料供股议案不获通过的机会微乎其微,但本港“先除权,再表决”的安排,对香港小鄙东而言是极之不公平,事关英国汇控的股价是要在20日,即汇控19日的股东会表决通过后才会除权。
笔者曾就此向证监会查询,这次的供股安排是否适当和假如议案被否决,本港已被除权减值的股价是否可回复?证监的回覆是,上市公司这样安排是为了确定哪些股东有投票资格,因为除权后买入股份的股东是没有投票权的,故此先除权就能确定投票股东;但如议案被否决,已被除权减值的股价是不能复元的。
笔者觉得,若本港上市公司的供股安排都是这样的话,就是整个制度和法制也有问题。首先,如证监会所述,3月12日应该只能定为股东的投票除权日,而汇控股价则不应在那日同时除权减值。“先除权,再表决”的安排会引致小鄙东在投票前造成一些心理压力,认为股价已被除权减值,所以必须赞成和参与供股才可弥补损失。
此外,汇控的股价由80多元一直下跌到50多元时,市场已传言汇控要供股,但在期间,汇控主席被问时只是保持沉默。笔者曾向证监会查询是否某只股份的股价大幅波动,证监会也应要求上市公司即时停牌和要求上市公司作通告解释;然而,证监会在这问题上没有给笔者任何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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