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日报:加大反垄断力度 构建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来源:全景网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1日 14:49 作者:

  申银万国证券究报告内容摘要

  昨日,发改委公布对日本12 家汽车零部件和轴承企业的反垄断处罚措施,12 家企业合计被罚款12.35 亿元,成为发改委反垄断调查迄今以来开出的最大罚单。

  发改委新闻通报,自2000 年至2010 年,日立、电装、三菱电机等八家日本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在日本频繁进行双边、多边会谈,相互协商价格,达成订单报价协议并实施,涉及在中国市场销售的起动机、交流发电机等13 种零部件。自2000 年至2011 年,不二越、精工等四家轴承生产企业分别在日本和上海组织召开会议,协商在中国境内销售轴承时共同涨价并付诸实施。

  我国2008 年施行的《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均属于垄断行为。其中,垄断协议包括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协议。此次发改委查明的日本汽车零部件和轴承企业即违反此条规定,形成价格垄断性卡特尔,因而受到惩罚。

  在罚款金额方面,发改委根据不同企业涉案产品种类数量、涉及价格协商活动程度以及反垄断调查配合度,给予了差别化的罚款措施。特别地,对于首家主动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日立和不二越,均免除处罚。此项差别化对待举措,旨在鼓励参与垄断活动的企业配合调查,加快反垄断调查进度,削弱垄断企业之间的联盟关系。

  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反垄断调查有加速趋势,调查行业从白酒、奶粉、液晶面板和黄金饰品等消费品领域,延伸至汽车整车和零配件、软件领域等,调查范围不断扩大,处罚力度也有所加强,对众多行业内的垄断行为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和纠正效果。而事实上,我国目前具有反垄断执法权的机构包括发改委、商务部和工商总局,分别处理关于价格、经营者集中和其他领域的反垄断调查。去年以来的反垄断调查主要由发改委发起,调查也主要集中于价格领域。期待未来三大部门之间协调推进更加全面的反垄断调查,并期待反垄断调查常态化,以进一步促进各行业企业之间的市场化有序竞争。

  反垄断的推进有助于形成国内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激发企业创新动力。除了针对外资企业的反垄断之外,大量国有企业也面临反垄断调查压力,国资委研究中心副主任彭建国就明确提出,要先破垄断后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是说通过混合就能打破垄断体制,如果整个垄断体制没有打破,通过引进民资只会形成新的垄断,很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因此可以预见的是,中国的反垄断还将继续加码。

  其他重点关注:(1)毛利上升推动国有企业利润增速继续回升(2)隔夜市场动态:就业数据走强使美国或考虑提前加息。